关于南区市场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充公告
时间:2017-09-30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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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3日发布了《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区市场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平府公〔2017〕7号),现因实施过程中确权、测绘、初评工作量较大,房屋属性认定较复杂,签约阶段工作时间不足,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原公告基础上,南区市场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平府公〔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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