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充公告
时间:2017-07-21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平府公〔2017〕9号 县人民政府对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平府公〔2017〕5号)中《平远县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安置房位置、价格和标准等内容作了调整,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0月20日,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依权利人意见作优化调整后的《平远县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平远县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平远县粮所片区征收范围图 平远县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