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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充公告
时间:2017-07-21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平府公〔20179

县人民政府对2017315日发布的《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平府公〔20175号)中《平远县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安置房位置、价格和标准等内容作了调整,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1020日,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依权利人意见作优化调整后的《平远县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平远县城镇粮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平远县粮所片区征收范围图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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