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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延期决定书——平环封延字〔2020〕1号
时间:2020-11-19
来源: 本网
点击: -

查封延期决定书

平环封延字〔2020〕1号


江锡宏印花厂:

生产经营者:郭德利身份证号码: 4405271973******1X

详细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桐子园(原仕达木业厂房内)

我局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对你厂印花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车间予以查封(平环封决字〔2020〕1号),并于2020年10月30日责令你厂自解除查封之日起10日内恢复原状。然而截至目前,你厂仍未与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就涉案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达成协议,明确转移处置时间等,一旦解封难以确保涉案危险废物安全。为切实保证涉案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止。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代 章)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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