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环平罚告〔2022〕2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梅州市聚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MA5322F27A 详细地址:平远县中行镇镇前路二巷33号 2022年7月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油炸生产线并调试运行。 以上事实,有2022年7月1日制作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7月1日制作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执法检查拍摄影像等资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 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及其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环评类第一项的裁量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贰仟壹佰元(¥2100.00)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单位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898963 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 邮政编码:514600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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