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环平责改〔2023〕1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广东金小猴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MA555REHXT 详细地址: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塘厦路标准厂房第4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任务要求,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注塑工艺生产线于2021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进行验收。 以上事实,有2023年2月8日制作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2月8日制作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执法检查拍摄影像及现场执法检查时你公司提供的《2021年注塑部生产汇总》《2022年注塑部生产汇总》等资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有关规定。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注塑工艺生产线运行,并于3月31日前内完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查,如发现你公司未履行,我局将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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