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飞龙果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799326633G 详细地址:大柘镇岭下村省级现代农业平远脐橙产业园 2024年4月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办理《平远县舆情通报处置表》(编号:20240046),对大柘河进行溯源排查至凤池溪,发现有一排口正在排放呈酒红色的废水,凤池溪自该排口往上游溪水呈黄泥色,排水口处溪面泾渭分明,下游呈紫黑色,经溯源调查发现,你公司处理站进水格栅池设置旁路与原雨水排放水沟(管道式)相通,并在沉砂井安装一旋转升降式铁闸门,造成生产性废水未经治理排至公路沿路雨水收集沟,与鱼塘排放的水混合排至凤池溪。 以上事实,有2024年4月2日制作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4月8日、4月10日制作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执法检查拍摄影像、《监测报告》〔(平)环境监测(水)字(2024)第0403号〕、《监测报告》〔(平)环境监测(水)字(2024)第0404号〕、等资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规定。 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有关规定,我局于4月12日依法向你公司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平责改〔2024〕1号),责令立即采取密闭措施封闭进水口格栅池旁路,确保生产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规范排放,并于4月21日前拆除沉砂井旋转升降式水闸。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平责改〔2024〕1号)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你公司生产性废水已改用管道直接引至污水处理站进水口格栅池,格栅池原来设置的旁路已采用水泥混凝土密封封闭,沉砂井旋转式水闸虽未拆除,但也已采用水泥混凝土密封封闭,完成了整改落实。 以上事实,有2024年5月7日制作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执法检查拍摄影像等资料为证。 有鉴于此,我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及其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第八项的裁量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捌万元(¥380000.00)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单位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公司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898963 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 邮政编码:514600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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