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海豚湾体育馆及水上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平远县海豚湾体育馆及水上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远县海豚湾体育馆及水上乐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平远县海豚湾水上乐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远县大柘镇环北路与平东路交叉路口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大柘镇环北路与平东路交叉路口(东经115°54′22.25″、北纬24°35′35.51″),项目占地面积为30亩(约200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标准游泳池、造浪池、沙滩、戏水池、商店、洗手间和更衣室等。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投资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以及建筑废渣等污染防治工作。
运营期:废水: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废水利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远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池排空废水采用“沙缸过滤+消毒”水处理系统对海浪池、儿童戏水池、儿童游泳池和大标准游泳池的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水通过循环水泵回到各水池中循环使用,水池中的水每月定期排空一次。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并通过禁鸣、绿化吸收和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每天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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