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原梅州朝阳家俱有限公司内)已建成空置厂房,地理坐标: N24°32′34″,E115°52′40″),本项目迁建后生产内容及规模不变,主要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不饱和树脂胶衣、玻璃纤维、油漆、焊管、钢板等为原料,生产游乐设备和五金配件等,设计规模为年产水上乐园设备五金配件49万件、水滑梯9500件、小品装饰500件。建筑面积4968㎡,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
运营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在园区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前,经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周围林地灌溉,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纳污管道。废气:油漆废气采用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玻璃钢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风管引至喷淋塔处理以后15m高空排放;配料、喷胶衣、成型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废气、五金切割、打磨粉尘等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自然稀释等,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固体废物:玻璃钢粉尘、五金切割打磨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汇同生活垃圾处理;油漆、漆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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