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海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平远县海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平远县海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平远县海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平远县大柘镇桐子园果林场(原平远县荣龙家具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大柘镇桐子园果林场(原平远县荣龙家具有限公司)(N24°35′0.9″,E115°54′35.35″)租用己建厂房,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生产。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1800 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00%。预计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安装,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至平远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无名小溪,汇入大柘河。废气:粉碎、螺旋风机搅拌运输、制粒成型粉尘采用布袋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车间清扫粉尘收集后作原料回用于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