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嘉业再生能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平远县嘉业再生能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平远县嘉业再生能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
建设单位:平远县嘉业再生能源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平远县长田镇高南村高南村道(友邦木业后面) |
环评机构:东莞市净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长田镇高南村高南村道(友邦木业后面)(E115°58'53.99",N24°28'1.71"),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000m2,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00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安装,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废气:破碎、粉碎、输送、制粒工序等粉尘采用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原料卸载采用加盖防尘布等防风措施。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残次品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