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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垃圾填埋场沼气治理和发电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1-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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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垃圾填埋场沼气治理和发电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平远县垃圾填埋场沼气治理和发电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远县垃圾填埋场沼气治理和发电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平远县相控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梅二村山布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环评机构: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平远县山布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E115°55'45.5",N24°33'36"),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主要利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进行发电(沼气发电机组共4MW,分两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发电机组箱体、预处理箱体、配电房、值班室、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的建设。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做好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3、施工期废水经沉砂池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冷凝液经冷凝水井收集,均进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出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施工期应做好施工设备尾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控制,对临时道路、堆场硬底化,对堆场、车辆运输等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使用低污染排放的设备,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运营期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对应的浓度限值要求。
5、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噪声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施工建筑垃圾集中后及时外运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固废倾倒场;生活垃圾交由填埋场处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定期收集、运输、处置。
7、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12.320 t/a,二氧化硫:1.008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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