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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城乡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3-29
来源: 本网
点击: -

平远县城乡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9〕233号)以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9日《关于做好梅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平远县城乡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远县城乡供水工程
建设单位:平远浩瀚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原氮肥厂宿舍区
环评机构: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原氮肥厂宿舍区(E115°54'32";N 24°35'56")新建平远县城水厂,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常规处理工艺,近期供水规模2万m³/d(远期规划不纳入本评价范围),同步配水管网工程,配水主管总长共5.64km。项目占地面积为20160㎡,总投资为8698.40万元,环保投资763.63万元,占比8.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废水: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隔油池撇出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滤池反冲洗水进一步处理后进行回用;沉淀池排泥水经浓缩脱水后,污泥外运处置,上清液和滤液排放至无名小溪,最终汇入柚树河。废水排放总量指标:CODcr 9.855 t/a
2、施工期废气: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对施工中各类扬尘、汽车(机械)排放尾气等进行控制,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3、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噪声: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对各类固废及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污泥交由丰顺污泥处理中心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影响: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尽快恢复生态,降低水土流失;科学取水,尽量降低下游水量变化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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