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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环境保护局拟对汽车拆解回收筛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06-22
来源: 平远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

  根据汽车拆解回收筛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汽车拆解回收筛选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梅州市顺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长田镇长兴路333号,建设内容为汽车拆解车间及预处理车间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4万辆,其中大型车(汽车)0.5万辆、中小型车(轿车)3.5万辆。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1.25%),占地面积20000㎡。

环评机构

江西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1.废气。车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0.054kg/h,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车间无组织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混凝沉淀+吸附过滤+消毒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与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周边林木灌溉。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多功能废旧金属撕碎机、剪车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布设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液、废制冷剂、废催化转化器、废电路板(含电容器等)、废蓄电池、含汞含铅部件、废滤清器、废液化气罐、废活性炭、油泥)收集后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织物、皮革、引爆废安全气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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