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800万个M系列/3系列马达及相关应用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800万个M系列/3系列马达及相关应用产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金小猴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塘厦路标准厂房第4栋,租赁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000㎡,其中建筑面积约为19200㎡,建成后年产1800万个M系列/3系列马达及相关应用产品。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0.77% 环评机构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间污染物产生量极小,未对施工期污染物进行分析。运营期:1. 废气: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353t/a,排放浓度为1.47mg/m³,无组织排放量为0.0097t/a;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225kg/a;焊接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1.92g/a。注塑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达标排放;少部分无组织排放的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破碎、焊接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不需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和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外售废品物资回收公司;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8和0.18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08t/a,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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