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远县东深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远县东深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县东深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石正镇富石水库管养所东灌渠老管养房,为租赁厂房,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占地面积1190平方米。主要生产运营废旧物资分类、清洗、打包。主要设备有液压剪版机一台、液压打包机一台、冲洗设备一套,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年加工废铝200吨、废铁300吨、废铜50吨、废纸150吨、废塑胶200吨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需取得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 环评机构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用平远县富石水库工程管理所的场地,施工期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分析施工期影响。运营期:(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项目飘散出去的粉尘及金属碎屑,以无组织的形式进入附近的大气环境中,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剩余沉降于地面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碎屑则回用于生产,对周围的影响不大。(3)噪声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降噪措施:a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b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将噪声源设置于远离本项目边界的位置,再通过车间门窗阻隔,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减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c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停止作业;d加强作业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产生;e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中午及夜间进行生产,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使项目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其余面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4)固体废物员工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沉降于地面的粉尘及金属碎屑统一回收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备沉淀处理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渣外运给平远县南台山茶场堆填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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