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鑫盛科制造有限公司高性能智能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鑫盛科制造有限公司高性能智能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梅州鑫盛科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东石镇凉庭村原东石钢铁厂内,项目租赁空置厂房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约7000㎡,办公室面积500㎡,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比:6%。项目主要进行智能自动化铸造生产线建设,建设后年生产高性能智能汽车配件18万件。 环评机构 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间污染物产生量极小。运营期:1.废气:项目粉尘有混砂制芯产生的粉尘、熔炼废气产生的粉尘、抛丸打磨粉尘、浇注产生的颗粒物、落砂产生的颗粒物、浸漆工序使用水性漆产生的少量VOCs。本项目熔炼、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混砂制芯产生的粉尘通过采用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熔炼、抛丸打磨、浇注、落砂、制芯等工序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浸漆工序产生少量的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电频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附近林灌。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吸声和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 2类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收集粉尘、废砂、废水性漆桶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砂统一收集后外卖;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固废公司回收;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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