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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梅州市聚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绝缘导热矽胶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8-23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梅州市聚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绝缘导热矽胶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8月23日至2022年0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市聚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绝缘导热矽胶布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梅州市聚阳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梅州市聚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远县石正镇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现投资500万元建设“梅州市聚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 万米绝缘导热矽胶布制造项目”,项目租用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占地面积680㎡,建筑面积680㎡,建设内容包括搅拌车间、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3%。

环评机构

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混色、搅拌、过滤、刮涂、烘烤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20m³)处理后,排入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厂深度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吸声和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废(液态硅胶)包装桶、废玻纤布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过滤网交由物资回收机构处理;过滤杂质经研磨后重新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不外排;废UV灯管、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二甲苯溶剂包装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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