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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梅州台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高低压熔断器过载保护器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11-29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梅州台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高低压熔断器过载保护器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台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高低压熔断器过载保护器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梅州台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梅州台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南平大道东远岭科技工业园内,拟通过打字、外焊灌胶或冲锡、穿线、焊接等工序,建成年产5000万只高低压熔断器过载保护器等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占地面积1500㎡,建筑面积1500㎡,建设内容包括注塑区、冲压区、仓库、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7.5%。

环评机构

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期:
1.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灌胶废气和焊接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厂深度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吸声和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沉降收集粉尘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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