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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5-22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概况

本单位拟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泗水镇建设“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用地地理坐标:206国道垃圾中转站:115度52分49.446秒,24度34分34.459秒;平城花园垃圾中转站:115度52分44.825秒,24度34分1.189秒;老市场垃圾中转站:115度53分34.949秒,24度34分25.537秒;南湖垃圾中转站:115度53分31.676秒,24度33分57.993秒;翠拥华庭垃圾中转站:115度53分59.04102秒,24度34分58.946秒;大柘镇坝头垃圾中转站:115度56分11.743秒,24度35分59.248秒;泗水镇垃圾中转站:116度1分48.233秒,24度45分15.884秒;垃圾综合转运中心、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115度55分41.832秒,24度33分32.829秒。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91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70.63万元,即环保投资13070.63万元。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①升级改造 7 座(城区 5 座,乡镇 2 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总规模 205 吨/日。
②新建 1 座垃圾综合转运中心,近期规模 200 吨/日,远期规模 300 吨/ 日,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
③新建 1 座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总规模 65 吨/日,其中:可回收物分拣暂存35 吨/日,大件垃圾拆解破碎10 吨/日,园林绿化垃圾破碎20 吨/日。
④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包括新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100 处(含智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10 处)。

环评机构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车辆尾气
项目施工期中各种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在燃烧汽油、柴油时排放的尾气含有CO、NOX等大气污染物,其中施工机械尾气主要以点源形式排放,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是沿交通路线沿程排放。评价要求工程尽量选用低能耗、无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选用优质的燃油,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要求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以有效减少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2)施工扬尘
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为有效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扬尘,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在基建过程中应及时洒水增湿,并尽量避免在四级及其以上大风天气下进行,减少扬尘的产生量。针对施工期不同阶段的扬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必要时采用洒水作业,减少扬尘产生量。
2)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将建筑材料(主要是砂石)的堆场定点定位,堆场设围挡设施,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洒水防尘,并用密目网遮盖建筑材料。
3)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使地面起尘,因此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4)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
5)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3)装修废气
装修废气主要来自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及其制品,如油漆、喷漆产生的有机挥发物,含有甲苯、二甲苯等,主要对室内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装修中应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油漆、涂料和环保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同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数约 50 人,施工人员均为周边居民,均不在工地食宿,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用水、混凝土搅拌用水,其主要污染物为 SS。环评要求施工期应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将噪声尽可能减到最小: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将打桩、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标准。对于单台建筑机械作业,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1997]066 号)的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固定噪声源、振动噪声集中布置,以缩小噪声干扰范围;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做好规划,尽可能避开噪声、振动敏感建筑。
(3)禁止夜间作业;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材料均堆放指定区域,并堆码整齐,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内车辆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噪声;加强施工区内动力机械设备管理,保持施工机械良好的工作性能;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减少人为噪声。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土石方:由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量约为 60000m3,用于回填和绿化的表土为10000m3,弃方将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处置。评价要求在土石方开挖时,应尽量缩短工期,避开雨季施工。
(2)生活垃圾:高峰时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 50 人。工地生活垃圾按 0.5kg/ 人.d 计,产生量为 25kg/d,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构成潜在的影响因素。
(3)建筑垃圾: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材料的边角余料和包装材料,根据建筑行业统计资料,建筑垃圾产生定额约为2kg/m2、装修垃圾产生定额约为1.3kg/m2,则按总建筑面积30546m2计,施工期建筑、装修垃圾产生量分别约为31.09t、39.71t。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应该按照建筑及有关要求,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同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进行填埋等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会破坏用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改变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增加裸露地面,并可能引起局部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域生态系统及生态景观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需采取如下措施:
1、除必须清除地表植被外的区域,临时占地等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动物生境的破坏;
2、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均布置在征地范围,不另外征地。剥离的表土单独分层存放,播撒草种,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减少临时占地。同时临时堆土场应设置装土编织袋临时档护,采用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3、工程分阶段施工,相应阶段对应完成施工迹地、临时占地复垦,尽快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采用成熟可靠的施工工艺,需加强各项临时防护措施,如对扰动地表及堆土场做好临时拦挡、毡盖、排水、护坡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绿化等。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垃圾中转压缩以及垃圾破碎分选产生的粉尘、恶臭等废气,经卸料区配置的高压喷雾装置喷洒除臭液后,部分中转站在卸料槽、压缩装箱作业区增设负压收集+“化学洗涤塔”除尘除臭+15m 高排气筒处理设施。
本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翠拥华庭垃圾中转站、老市场垃圾中转站、206 国道垃圾中转站、南湖垃圾中转站、平城花园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收集池暂存,定期通过吸污车抽排运输至山布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作人员依托城区周边公厕如厕,项目场地内无生活污水产生;大柘镇坝头垃圾中转站、泗水镇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收集池暂存,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定期通过吸污车抽排运输至山布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垃圾综合转运中心、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收集池,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管网输送至东北面的山布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渗沥液、冲洗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依托山布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较严者后部分回用于绿化、抑尘,其它经专用管道排入平远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噪声值约为 70~85dB(A)。
为更大程度地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合理布设生产车间,使强噪声设备远离站址边界,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尽量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再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使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2)企业应选用低噪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
3)使用低噪声风机,对风机及排风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并对通风换气系统进行消声处理;项目各类进、排风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除机械噪声外,主要还来源于气动性噪声,必须对风机进出风管装弹性软接头,加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在此基础上进行减振处理;另外,风机进出风口必须加装消声装置。
4)强噪声设备底座设置防振装置。
5)生产时门窗紧闭,以减少噪声对其造成的影响,通过强制机械排风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应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 8:00 时段)进行生产运营。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随外运回来的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压缩处理;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兴宁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处理企业。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渗漏。压缩机基坑、污水收集池等若不注意防渗,产生的污水将通过土壤直接下至渗地下水或污染土壤经降雨淋滤后污染物迁移到地下水,从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为防止项目实施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评价要求项目从原料和产品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6、生态
本项目用地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生态产生影响。在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局部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绿化率可达30%,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对改善区域环境有明显促进作用。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有臭气、垃圾渗沥液,主要分布在压缩转运车间、污水收集池。厂区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渗沥液泄漏和臭气泄漏等事故。接触生产废水的设施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砼结构,使用 P8 抗渗混凝土,并根据规范要求合理设置保护层厚度,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污水收集池(地下池体)采用防水涂料材料,确保污染物不外扩散。渗沥液泄漏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小。臭气事故发生时,影响范围仅存在于压缩转运车间内,采取相应除臭设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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