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3-06-06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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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梅环平审〔2023〕05号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梅环平审[2023]05号 2023-06-05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梅州平远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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