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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广东广益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游艺机械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12-05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广东广益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游艺机械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广益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游艺机械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广益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总占地面积为30000㎡,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1.5%。项目拟新建E栋和F栋生产车间从事玻璃钢制品和钢结构件的生产加工,新建1栋喷漆房和1栋打磨房,同步升级环保设备;项目使用金属成型组件、不饱和聚酯树脂(低苯乙烯)、纤维毡等原辅材料,主要通过“刷脱模剂→喷涂胶衣→糊制→固化成型→脱模修补→喷漆→晾干入库,开料→焊接→抛光→喷漆→晾干入库,冲压→打磨处理→喷砂处理→入库”等三种工艺,技改后增加1000台/套游艺机械设备制造(其中玻璃钢制品增加500台/套,钢构件增加500台/套)。

环评机构

梅州市新绿环保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原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927t/a,技改后新增有机废气0.278t/a,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371t/a。

3、项目引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09月梅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中2023年9月平远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引用平远县兴盛伟业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Z210200),平远县兴盛伟业实业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330米,监测结果表明,总挥发性有机物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引用广东金雁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委托广东辉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辉扬检字(2021)第012701号),广东金雁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本项目北面,距离本项目60米,监测时间在3年有效时间内。监测结果表明,乌石涌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在原来已经批复规划且前期建设中已经平整好的地块进行建设厂房,无新增用地,不改变占地的土地利用现状,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该地植被较单一,且在第一期建设时已经平整好地面,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Ⅲ类建设项目,敏感程度“不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属于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项目,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且所建筑及周边均为硬化地面,各污染源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土壤环境不敏感,本次评价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N 轻工—114、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类别,属于Ⅳ类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且所建筑及周边均为硬化地面,各污染源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和食堂油烟。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在五金件打磨、抛光、钻孔和喷砂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有机废气苯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排放限值。

项目厨房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厨房油烟浓度为1.8mg/m3,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厨房油烟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5、水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较严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厂处理后排放。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5~8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金属边角料、金属颗粒物废料、焊接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玻璃钢碎屑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原料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危废仓库、喷漆房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项目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的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和食堂油烟,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由于项目位于所在建筑物的地面已做硬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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