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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恒运梅州平远新型智慧独立储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3-25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恒运梅州平远新型智慧独立储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恒运梅州平远新型智慧独立储能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恒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总占地面积16041㎡,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比0.75%。
项目拟新建一座储能电站,规划容量100MW/200MW,包含储能系统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110kV线路工程、对侧110kV间隔扩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储能电站内储能区规划容量为100MW/200MWh,由20个5MW/10.03MWh储能单元并联组成;站内新建110kV升压站,规划主变容量1×100MVA,采用户外GIS设备;新建单回110kV线路起于220kV富远变电站,止于新建储能电站,新建线路采用架空的敷设方式,线路路径为2.7km。项目主要设置100MW/200MWh储能系统、100MVA变压器、±27.5Mvar动态无功补偿(SVG)装置等设备。

环评机构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为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条“电力”第1款“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装备”中的“电化学储能行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储能电站站址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储能电站及输变电线路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广东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厨房油烟。因此本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NOx。
3、项目引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梅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引用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根据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2203172101-01),监测结果表明,石正河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乌石涌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良好。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项目委托广东增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22日对储能电站四周、输变电线周边居民处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广东增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024020438H-0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北面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余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输变线路径上居民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3类、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电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委托广东增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22日对储能电站四周、输变电线周边居民处进行了电磁环境现状监测,根据广东增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024020438H-01),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有监测点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的适用范围,导则“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土壤环境评价。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为扬尘、燃油废气,项目采取路面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措施,产生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厨房油烟,项目采取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冲洗道路等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利用施工区营地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0~101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储能电站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输电线路路径经过的零散民居两侧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3、4a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蓄电池交由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处置,不暂存;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废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油烟,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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