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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省道 S225线平远县石正至牵牛栋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1-17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省道S225线平远县石正至牵牛栋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省道 S225线平远县石正至牵牛栋段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县公路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平远县工业园区旧省道S225与南平大道平交,起点桩号为K72+600,路线途经潭头村、程江、中东村、上丰村,终点位于牵牛栋(平远-兴宁界),终点桩号为K80+968.449,全长8.368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60km/h(局部困难路段降速至4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K72+600~K74+240为工业园路段,利用原有路基断面建设,路基宽27.5米,长1.64公里;K74+240~K77+700段为新建路段,路基宽12米,长3.46公里;K77+700~K80+968.449段为利用既有S225线旧路进行改建路段,路基宽12米,长3.268公里。

环评机构

广州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废水、废气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3、项目引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梅州市城市空气质量年报(2023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评价委托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8.26-2024.08.28对项目所在地上下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程江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本评价委托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8.26-2024.8.27在项目周边布设7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项目所在声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2类标准,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为使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建设单位需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米,阻隔施工扬尘向外逸散。贮存工业堆料、建筑堆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仓储设施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备。
(2)工地砂土、物料100%覆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集中分类堆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干净,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废弃泥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严禁高空抛洒;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该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建筑垃圾的临时覆盖可用编织布或者密布网;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对裸露的砂土可采用密布网或料斗封闭。
(3)施工作业100%洒水: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及时清运或者覆盖,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条件允许情况下,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如PM2.5监测仪。监测设备小时PM10浓度超过200微克/立方米或PM2.5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时,应开启雾炮设备和喷淋系统。
(4)工地出入口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和登记,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工地。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内侧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浇筑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设施;车辆冲洗设施按要求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并安排专人管理。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并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未能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的,装载物应当低于车厢挡板高度,并遮盖严实防止物料遗撒。
(5)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钢板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0.00时,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
(6)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现场内裸露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露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7)沥青烟控制措施
本项目所需的沥青在市内统一定购和配送,不进行现场拌和,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洒落,沥青摊铺采用全幅一次摊铺成型。
5、水污染防治方面
(1)不在施工现场建设施工营地。
(2)设置施工废水沉淀设施,在冲洗车辆场地设简易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做洒水抑尘或路面养护,不外排。
(3)对运输、施工机械临时检修所产生的油污集中处理,擦拭有油污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不随意乱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和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加强道路排水管道的建设,保持场地内雨污水的顺畅排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或减轻水土流失。
(5)及时进行绿化建设,充分发挥植被保持水土的作用。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声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要针对项目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进行严格把控,即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尽可能的远离敏感点。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应做好公示工作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的支持。
(3)项目周边敏感点受路基建设和路面施工等阶段影响较大,施工中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高噪声作业时应避开居民区和学校的午间和夜间的休息时段,若夜间确需连续高噪声(高振动)业的,应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对施工期噪声超标的敏感点,根据实际情况,在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4)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一般可采取施工方法变动措施加以缓解。因周边的下罗田角、九岭、大陈、马窝、上丰街、旱田、塘陈、窝尾、乌石头、坑尾等敏感点距离本项目的距离较近,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施工对其影响较大,本环评建议将此类噪声源强大的作业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5)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
(6)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即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即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7)选择主要运输道路应尽可能远离村镇敏感点。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会同交通部门定制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开繁忙道路和交通高峰时段,以缓解施工期对交通带来的影响。
(9)建设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共同做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并不定期地检查执行的情况。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1)表层土清理保存
对本项目土壤肥力好的土壤进行地表清理,清除表层厚度约为30cm。清理好的表土应单独收集存放,覆盖,并在周围设置排水沟和围挡。待本项目路面工程实施完毕后作为绿化带表土,可提高土层肥力,又能防止造成污染。
(2)土石方清运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将开挖的土石方外运至政府规定渣土消纳场。
(3)建筑垃圾
①严格按施工规程作业,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②施工遗弃的沙石、建材、包装材料等应由专人管理回收,及时清洁工作作业面。
③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尽量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并采取相应的适当防治措施,减轻物料运输的交通压力和物料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
④施工物料垃圾应当尽量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交予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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