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道 S225线平远县石正至牵牛栋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5-01-24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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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真:0753-889896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01梅环平审〔2025〕01号关于省道 S225线平远县石正至牵牛栋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平审[2025]01号 2025-01-24 平远县公路事务中心 广东梅州平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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