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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金森盛年产4万立方米新型预制构件生产线和100万吨建筑集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首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3-03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金森盛年产4万立方米新型预制构件生产线和100万吨建筑集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首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金森盛年产4万立方米新型预制构件生产线和100万吨建筑集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首期)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金森盛智能构件研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长田镇长田村箭子坑,总占地面积24162㎡,总投资177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比1.01%。

项目占地面积24162㎡,总建筑面积66000㎡,主要内容为建设1栋职工宿舍和食堂、4栋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形成新型预制构件生产线和建筑集料生产线,并建设附属工程及配套建设道路、围墙、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辅助工程,拟招员工150人。项目建成后年产4万立方米新型预制构件和90万吨建筑集料。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为砼结构构件制造和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平远县长田镇长田村箭子坑,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也不在生态脆弱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无重点保护生态品种及濒危生物物种,评价范围内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广东省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梅州市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具有规划合理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厨房油烟。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0026t/a。
3、项目引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梅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2023年梅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基本污染物监测指标年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则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同时项目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18日对G1项目所在地、G2项目所在地下风向的特征因子TSP进行现状监测,其检测数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18日,对无名小溪上游200m、下游300m进行监测,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20241016K3),监测结果表明,无名小溪上下游监测断面各水质因子中除溶解氧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项目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17日对厂界四周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20241016K3),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北面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余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0、砼结构构件制造、石材加工制造环评报告表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的适用范围,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Ⅲ类、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属于较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土壤环境评价。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为扬尘、燃油废气,项目采取路面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措施,产生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粉料筒仓输送储存工序粉尘、物料搅拌混合工序粉尘、喂料工序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堆场扬尘、物料装卸粉尘、汽车动力扬尘、天然气锅炉废气、厨房油烟,喂料工序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堆场扬尘、物料装卸粉尘、汽车动力扬尘采用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绿化、道路硬底化等措施,粉料筒仓输送储存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上呼吸口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物料搅拌混合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搅拌站顶部设置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直接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厨房油烟采取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冲洗道路等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利用施工区营地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砂石料堆场洒水、道路降尘用水、原料搅拌用水、建筑集料喂料、破碎、制砂、振动工序喷淋用水自然蒸发或进入原料、产品,不外排;预制构件养护冷凝水、设备清洗用水、检验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1#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建筑集料水洗用水经沉淀池2#沉淀后,作为洗砂工艺的循环用水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0~9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构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处理或施工工地利用;钢筋边角料、实验室固废外售给第三方回收利用;脱模剂和外加剂废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废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故本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油烟,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要求后,用于场区绿化附近林灌,不外排,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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