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远年产6500万米绝缘玻璃纤维管系列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九远年产6500万米绝缘玻璃纤维管系列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九远新材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塘厦路32号(高新区二期标准厂房6栋第一、二层)投资建设。建设内容为购置高速编织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等自动化生产线设备一批,建成后年产6500万米绝缘玻璃纤维管系列产品。主要工艺为开炼、混色、过滤、挤出成型、编织、烘烤、过油、打卷、包装出货等,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比2.36%。 环评机构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色、开炼、挤出成型、烘烤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过油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密封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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