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远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远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县绿洲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凤池村、石正镇东台村,起点位于大佛寺至东台旅游公路工程包含两部分:大佛寺至南台山路面改造提升工程,路线起点位于Y261大佛寺旁,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南台卧佛景区停车场处,终点号为K2+700,路线全长2.7km; 环评机构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公众参与情况
Y150线石正镇东台至南台山道路新改建工程,主线起点位于省道S225处,沿线经过石正镇东台村,终点与广东南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道路相接,新建路线全长1.16km,支线为旧路拓宽改建,长0.98km。两条线路总计里程约4.84km。
平远县全域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其位于大柘镇凤池村Y261道旁,占地面积为14646.3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800平方米。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汽车尾气,经加强绿化,加强道路管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主要为道路两侧200m的敏感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绿化隔噪后,可达到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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