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荣丰新材料长窝里年产700万吨矿石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269 传 真:0753-8898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荣丰新材料长窝里年产700万吨矿石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荣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220000万元,在广东省平远县东石镇麻塘矿区建设“广东荣丰新材料长窝里年产700万吨矿石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0.9879km2,其中矿区面积为0.8979km2,建成后年产700万吨矿石,其中熔剂用白云岩矿400万吨、粉料用大理岩矿14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160万吨。 环评机构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破碎站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露天采场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爆破废气和机动车废气产生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
破碎站破碎、筛分产生颗粒物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露天采场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爆破废气采取水泡泥和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动车废气采取加强绿化,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项目破碎站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露天采场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爆破废气、机动车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抑尘废水和洗车废水,产生的废水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合理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A2/O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抑尘废水全部蒸发、渗透损失或被充分润湿的石料带走,不产生排放废水。
本项目淋滤水利用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沉淀池无法容纳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至矿区西侧无名小溪,淋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车辆冲洗等,其中悬浮物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中“采矿、选矿、选煤工业”一级标准(70mg/L)。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0~90dB(A),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安装吸声隔音屏、距离衰减延期爆破、水封爆破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剥离覆土层,部分用于外售,其余用于复绿;沉淀池污泥和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制砖厂;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A2/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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