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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县城防洪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7-07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县城防洪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县城防洪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大柘河、田心河、凤二河、岭下河及支流、超竹河及支流

建设单位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投资15969.14万元,在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河、田兴河、凤二河、岭下河及支流、超竹河及支流建设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县城防洪扩建工程。工程治理河道总长24.42km,治理长度32.52km。沿河建设堤防总长29.01km(其中:新建堤防长14.78km,加固扩建堤防长10.89km,改建堤防长3.34km);新建护岸长3.51km;河道清淤长约3.50km;新建或重建穿堤排水涵60座,新建气盾坝3座,重建水陂1座;水生态环境治理节点2处,治理面积1.57万m2

环评机构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和清淤恶臭。扬尘通过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定期冲洗,运输过程中采取遮挡措施,控制运输汽车速度减少扬尘的产生。河道底泥清淤工作开始前施工单位通过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窗户,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工具进行遮盖,减少滞留时间等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施工期建设项目使用商品砼,不在施工现场搅拌、鼓捣,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经常性基坑废水、机械车辆检修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清淤料含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经常性基坑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砂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施工场地抑尘用水;机械车辆检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机械车辆检修用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抑尘用水或施工场地道路清扫;项目清淤料含水回流至河流;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施工期噪声包括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单位通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工地周边设立围护屏障;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场地设置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外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废弃土石方和工程垃圾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弃渣收纳场;沉淀池污泥自然晾干后外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隔油池浮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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