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市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三期科创路中段 建设单位 梅州市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三期科创路中段,由于市场需求增大,项目拟投资300万元购买新设备在本公司现有厂区1号生产车间内新增1条金属软磁粉生产线,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预计年产20000t金属软磁粉以及12000t金属软磁粉芯。 环评机构 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改扩建后含浸工序产生的废气总VOCs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放口进行高空排放;烧结退火废工序产生的总VOCs和颗粒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放口进行高空排放;金属软磁粉A线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放口进行高空排放;金属软磁粉B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放口进行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属于间接冷却水,不与任何物料进行接触,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回用。喷淋用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回用,定期捞渣、定期更换,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经过各种消声、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项目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运营期产生次品、废边角料、包覆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炉渣进行综合外售利用;水喷淋塔定期捞渣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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