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远县上举镇2025年灾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691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远县上举镇2025年灾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上举镇 建设单位 平远县上举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上举镇,主要涉及下辖双门石、狮堂、石角小组、新村里、畲脑等自然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钢筋砼护坡、新建石砌挡墙、修建灌溉渠、河道清淤等。 环评机构 广州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禁排入河道。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公众参与情况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间采取洒水抑尘、封闭运输、限速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堆放区远离居民点,喷洒除臭剂减轻恶臭影响,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午间(12:00–14:30)进行高噪声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弃土场,淤泥堆放场应采取防渗、围堰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