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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年产蒸汽15万吨、竹炭4千吨、竹/木素液1万吨及竹制和木制2千吨深加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12-19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年产蒸汽15万吨、竹炭4千吨、竹/木素液1万吨及竹制和木制2千吨深加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691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蒸汽15万吨、竹炭4千吨、竹/木素液1万吨及竹制和木制2千吨深加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石正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广东锦霖睿达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项目分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为“投资1500万元购置设置2台15t/h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1台8t/h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行集中供热,其中的1台8t/h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为备用锅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蒸汽15万吨。

环评机构

梅州中天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值(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炉渣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通过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采取墙体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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