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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泉豆制食品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8-07-24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梅州市水泉豆制食品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梅州市水泉豆制食品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梅州市水泉豆制食品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市水泉豆制食品厂
建设地点:热柘镇热柘村龙湖坪
环评机构: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平远县热柘镇热柘村龙湖坪,(地理坐标:N24°32′35.04″   E115°57′07.30″),项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从事腐竹加工、生产,年产腐竹500吨。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项目投资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做好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以及建筑废渣等污染防治工作。
   
      (2)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水:锅炉排水、设备反冲洗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进入氧化塘。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需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及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中较严者,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通过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豆皮、黄豆渣可回收的交由外卖相关单位用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不可回收的交由环卫部分清理运走;燃料产生的灰渣和除尘水沉渣收集后外售;废树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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