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华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配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新能源车辆配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配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华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 环评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梅州华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N24°30′55.78″ E115°50′50.02″),项目占地面积为34632m2,建筑面积58400m2,主要生产叉车配件6万吨和高铁配件1万吨,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灌。施工废气:采用洒水方式减少地面扬尘,达到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
(2)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纳污管道。废气:感应炉熔化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水雾化处理,确保厂界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设置适当的隔声屏障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区边界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固体废物:炉渣、废薄膜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次品、粉尘重新投入感应炉中熔化加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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