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梅州蓝潮水上乐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租赁东石镇工人镇(原恒明厂)已建成空置厂房(本项目建筑面积为2100㎡,地理坐标:N24°41′10″,E115°58′17″),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比24%),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不饱和树脂胶衣、玻璃纤维、油漆、焊管、钢板等为原料,生产游乐设备和五金配件等,设计规模为年产水上乐园设备五金配件49万件、水滑梯9500件、小品装饰5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租赁厂房,施工期影响较小;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过程中注意噪声、废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运营期:废水: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附近林溉。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拟通过“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以后15m高空排放;玻璃钢粉尘通过风机引入喷淋塔,沉淀后定期清理,沉淀物作固废处理;五金配件生产产生的粉尘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并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固废:玻璃钢粉尘、五金配件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漆渣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混合一并处理。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