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智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500 吨复膜塑编袋标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梅州智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500 吨复膜塑编袋标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梅州智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500 吨复膜塑编袋标准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智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远县大柘镇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环评机构: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N24°32′30.75″ E115°52′41.66″),建设年产6500吨复膜塑编袋标准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租赁梅州朝阳家俱有限公司厂房,主要用于开展厂房生产、办公楼、等工作,主要生产复膜塑编袋、塑料编织袋、纸塑复合袋、集装袋、环保手提袋、无纺布袋等。项目占地面积6100m2,建筑面积66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
运营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前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后期园区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废气:采用先进环保设备对拉丝、复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经过15米高空排放,其它工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通过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及残次品经收集后回用;无纺布边角料、残次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油墨桶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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