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丰晶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电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梅州丰晶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电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梅州丰晶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电感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丰晶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柘镇平远大道206国道窑岌工业园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大柘镇平远大道206国道窑岌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N24°34 #39;48.10 quot;,E115°52 #39;17.50 quot;)。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电感器生产线1条,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焊锡区和含浸、烘干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
运营期: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物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
废气:项目工艺废气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对应限值排放,排放筒未达到要求的,按标准要求进行折算。颗粒物排放满足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通过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布设绿化带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固废应做到分类处理,分类交由对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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