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4000吨金属软磁粉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平远环保局拟批准《年产24000吨金属软磁粉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24000吨金属软磁粉芯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市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4°30′49″ E115°51′33″),项目占地面积为38275.28m2,建筑面积为21134m2,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投资5%。主要生产金属软磁粉体1.2万吨和金属软磁磁芯1.2万吨,预计年产值5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以及建筑废渣等污染防治工作。
运营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在园区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前,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经厂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纳污管道。废气:制粉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浸渍有机废气采用配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包覆废气采用配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一并需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配粉、烘烤、倒角等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废气排放达到(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布设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区边界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次品、边角料、熔炉烟粉尘、倒角粉尘重新投入熔炉加工;炉渣、废原料桶、液压油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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