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或者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3.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配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4.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5.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6.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7.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重点区域接受外输电比例。 8.负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9.协调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 10.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招商引资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口,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12.依法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 13.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14.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15.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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