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3.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4.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5.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6.指导污染地块再开发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7.负责核实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并对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地块进行监督。 8.依法做好本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尤其加强废弃采矿宕口、废弃矿山治理监督管理,禁止违规处置土石料等行为,严禁利用有害及非法转运的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发现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填埋固体废物的,及时制止,并联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9.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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