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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
时间:2025-12-22
来源: 本网
点击: -

1.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指导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法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4.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

5.配合做好水污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数据,组织协调并依程序组织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6.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指导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等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水利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8.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现代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组织和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9.负责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及规模养殖,督促各镇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调查摸底登记并会同各镇各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协助当地镇排查清理涉渔“三无”船舶。

10.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协助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风险管控相关标准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组织开展重点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组织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指导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

1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指导、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农药化肥监管,防治农业面源对水质造成影响,结合土地利用调整情况促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1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1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14.推广使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15.负责组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结合职能职责开展水和农业生态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16.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监督指导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监督管理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和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禁止堆放和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固体废物;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本领域非职能管理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17.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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