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
时间:2025-12-22
来源:
本网
点击:
-
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末端水质监测,做好有关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2.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3.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4.组织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大气重污染天气中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5.负责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知识宣传和相关防治工作,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6.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