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蕉岭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加快全市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粤科函规财字[2015]190号、《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粤科函规财字[2015]191号)和《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粤科函规财字[2015]215号)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20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206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各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对照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积极辅导辖区内单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工作,通过严格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5年3月20日下午5:00前完成网上提交(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可在2015年3月23日下午5:00前完成网上提交;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在2015年4月2日下午5:00前完成网上提交)。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直申报单位则应在3月27日前(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在2015年4月8日下午5:00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修订和提交,以便做好申报汇总与推荐工作。 三、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及市直申报单位,统一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推荐意见盖章,于2015年3月27日至3月29日期间(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在2015年4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集中报梅州市科技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受理,逾期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 计划科 周益铤 2253412 ; 高新科 余仕明 2242410 ; 科管科 张 彪 2243914 。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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