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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旅游局粤旅管[2015]46号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做好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按照省旅游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广东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旅管[2015]46号)、《广东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旅管[2015]47号)、《广东省旅游局转发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 质量月 活动的通知》(粤旅管[2015]51号)、《广东省旅游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互联网在线旅游企业行政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回复》(粤旅办[2015]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 属地管理 、 分级管理 原则,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发挥对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好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二、请结合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会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并于923日前将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质监科。

三、按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并按第十条规定,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采集辖区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在获取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并报送市局质监科(联系人:温晓华,电话:2243654,邮箱:mlzhijian@163.com)。

四、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营造良好假日旅游环境,市局将于节前和节日期间开展联合督导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旅游局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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