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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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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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23]82号)文件要求,平远县现有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本级登记并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共8家,我局于2023年9月28日抽取了平远县利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平远县大柘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这2家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检查。 在本次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工作中,2家志愿服务组织均能自觉配合检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基本能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但在抽查中发现,这2家志愿服务组织均存在未及时完成志愿服务记录的情况,检查人员已现场予以指出并要求即时改正,强调在以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及时、依法做好记录志愿服务记录。 特此公告 平远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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