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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洪灾”募捐通知
时间:2017-08-17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今年721日至22日,受强降雨云系影响,我县北部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部分乡镇山洪暴发,受灾严重,其中泗水、上举受灾尤其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亿元。为尽快恢复灾区生活秩序,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支援灾区、牵手受灾群众、奉献爱心 赈灾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动对象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省、市属驻平单位干部职工,本县籍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出乡贤,本县工商企业主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二、召开动员大会

727日召开动员大会,各镇镇长、各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县直机关工委、人民银行平远支行、县广播电视台、县民宗外侨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筹备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三、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募捐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2.县慈善会:负责发出倡议书并联系各商会或同乡会,做好捐赠款物的收集、发放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干部职工捐款,发动本镇群众、社会人士和外出乡贤的募捐工作。

4.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举办首捐仪式,督查推进县直各单位的募捐工作。

5.县民宗外侨局:负责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募捐工作。

6.县工商联:负责县内企业家的募捐工作。

7.团县委、妇联:负责社会青年、妇女同胞的募捐工作。

8.各系统党委:负责本系统党委干部职工的募捐工作。

9.人民银行:负责全县金融机构的募捐工作。

10.省、市属驻平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募捐工作。

11.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募捐典型事迹,并及时公示募捐款物清单。

四、首捐仪式

1.时间:2015728日上午9时。

2.地点:县委大楼门坪。

3.参加人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全体领导,县委大院内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4.由县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宣读倡议书。

5.由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捐款。

6.县委办会务组制作横幅(平远县 7.22 山洪灾害救灾复产募捐活动)、准备话筒及通知新闻单位。

五、账户设立

捐款账户设在平远县慈善会。

六、款物管理

县慈善会要切实加强对捐款的接收、公示、公开等各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相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宣传要到位,发动要广泛。

2.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捐助活动,以最快速度集中款物,支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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