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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8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粤民办发〔2019〕1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更加便民、高效、规范、有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以下简称行政文书)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行政文书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在受理、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过程中制定、使用规范的行政文书,是全面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行政文书在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中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行政文书的标准化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推进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二、规范改进文书

  各地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附件所列的行政文书,全力推进行政文书的标准化。要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为基本原则,在确保规范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表格内容,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深入推进“互联网+救助”,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原则不再要求困难群众重复提交,对于确需困难群众提交的证明材料,要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及时告知。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的地方,要同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的行政文书,确保电子化行政文书合法、规范、标准。

  三、全面强化应用

  各地要将推行行政文书作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全面应用。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行政文书进行归档。省厅将把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制定和使用情况,纳入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封面等附件.doc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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