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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远县中央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时间:2022-06-09
来源: 本网
点击: -


关于平远县中央直达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




平审报20221



根据《平远县审计局对平远县中央直达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平审通〔202113号),审计组于20211223日至2022114日,对平远县中央直达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主要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涉及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人社局等部门,电话核查了6位学生监护人、现场调查了12位特困人员及梅州市金宝树农业有限公司等3家商业主体。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以改革的方法提高财政资金效能,平远县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下达、拨付、支出程序,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达到成效,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涉及学生、特困人员等个人及梅州市金宝树农业有限公司等商业主体。

(二)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211231日,2021年上级下达平远县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56,025.13万元。其中:中央安排29,794.05万元;省级安排26,231.08万元。平远县拨付使用中央直达资金52,992.68万元,支付进度94.6%。其中,社保和就业支出24639.19万元;县级财力保障支出11925万元;公路建设支出11323万元;教育支出4134.56万元;农业支出800.77万元;其他支出170.15万元。

(三)抽查项目建设情况

审计抽查了《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全部用于“省道S332线平远县太阳至河陂水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县财政局、县公路事务中心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2112月底,该项目经过立项、设计、预算审核、招标、监理等工程建设程序,总工程预算2727.44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下达2558万元,拨付使用2558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工,但未验收结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平远县相关单位基本能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下达、拨付、支出程序,加强资金监控,完善监管制度。根据抽查,平远县安排项目与政策的要求基本相符,项目建设进展基本顺利。根据抽查,未发现超范围使用资金情况,未发现负面清单使用资金情况。根据抽查,未发现工程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的问题,建设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但审计也发现,资金拨付及时性方面、项目建设验收结算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平远县中央直达资金有74个项目,审计组抽查了教育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就业资金、公路建设资金等共5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未及时拨付、使用中央直达资金,涉及金额3,102.16万元

1.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中央直达资金3,032.45万元。

截止20211231日,2021年上级下达平远县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56,025.13万元。平远县拨付使用中央直达资金52,992.68万元,支付进度94.6%。由于预算单位未及时申请使用资金,造成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资金3,032.45万元。

2.县教育局未及时使用中央直达资金69.71万元。

2021年,上级下达平远县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3,264万元。截止20211231日,平远县财政局分配资金3,264万元。其中,已支付3,194.29万元;县教育局未及时使用中央直达资金69.71万元,该笔资金仍滞留在财政。

上述12项做法,不符合《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83号)第一项“……一是合理有序加快支出。逐项排查本地区直达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原则上需在年内使用完毕,不得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及县教育局应加快中央直达资金的拨付、使用,以达到资金年内使用完毕的要求。

(二)省道S332线平远县太阳至河陂水段路面改造工程未及时验收结算

20201112日,县公路事务中心与广东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省道S332线平远县太阳至河陂水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643.98万元,工期为180日历天。20201113日开工,2021511日完工,至审计日止未验收结算,验收结算缓慢。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第二十八条“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公路事务中心应及时组织验收结算、交付使用,发挥中央直达资金的效益。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的监管

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下达、拨付和支出使用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合理有序加快支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中央直达资金建设项目的验收结算,发挥资金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要想方设法加快中央直达资金项目的验收结算、尽快交付使用,有效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促进中央直达资金发挥社会效益。



平远县审计局

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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