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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远县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07-12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县审计局局长 冯浪

20148月)

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之规定,2013年,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府“主攻一城两区、创建梅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生改善、约束权力运行”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各个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并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 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审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把握“培植财源、改善民生、加快发展”三个关键环节,稳中求进,开拓创新,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30195万元,其中: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825万元,税收返还收入4516万元,结算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调整工资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485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5077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55万元;上年结余305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26973万元,其中: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3737万元,上解支出980 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545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71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274万元。

2013年基金预算总收入24958万元,其中:县级基金预算收入19527万元,上级基金补助收入5431万元;上年结余795万元;基金预算总支出2558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4万元。

—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通过推进园区建设、加强产业招商、生态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等措施,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60.07亿元,比增13.4%;固定资产投资19.59亿元,比增3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18亿元,比增1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3元,比增17.2%。通过数据分析可看出,我县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经济形势总体良好。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超额完成。财税部门积极举措提升增收潜力,不断强化征管措施,依法组织收入。2013年度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9600万元的105.62%,比去年决算数34119万元增收7706万元,比增22.59%。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现提供了财力保障。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县财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2013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同比增幅16.79%,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分别增长43.37 %36.24 %29.06%26.84%278.11%

—财政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县财政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财政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了预算的透明度。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实效性和安全性。三是不断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减少公务消费中的现金支出,提高公务支出监管力度;四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造升级支付系统,提高支付效率。

一、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度平远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

2013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初预算69165万元,其中批复到部门和单位的预算39991万元(县直部门26753万元、镇级12673万元、乡镇卫生院565万元),除总预备费、上解上级财政、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外,仍有14921万元未编制到具体部门和单位。2013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1181万元,全部未编制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县财政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中未编制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的金额达36102万元,占年初预算总支出90346万元的39%,该部分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逐步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影响项目的实施与进展,降低预算执行力,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或被挤占,难于发挥资金应有的使用效果。

预算收支调整方案申请、审批滞后

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方案的方案》提交时间20131128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平远县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方案的决定》(平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时间为20131230日。预算调整申请时间和批复的时间滞后,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第六项规定的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的时间要求。

部分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至年末仍未拨付到位

2013年度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中有6479万元未于当年度拨付到位,年末将未拨付资金6479万元列支转挂暂存。2013年度县级预算支出实际未全面执行到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上级财政欠拨款数额较大

省市安排我县的各项资金指标欠拨数额较大,截止 2013年末,市财政累计欠拨我县各项资金32201万元,造成相关项目难于实施。

结余类科目未按规定分明细反映

2013年末“一般预算结余”6076万元中,含:教育费附加专项收支结余365万元、排污费专项收支结余48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支结余35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支结余653万元。2013年末“基金预算结余”164万元中,含:地方教育附加收支结余16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支结余2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结余6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结余54万元。上述专项及基金结余未在总预算会计账结余类科目中分明细核算,不能准确反映不同用途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

往来款项户头多数额大长期未予清理

2013年底: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暂存款余额达62967万元;暂付款余额达30127万元。综合股账:暂存款余额54117万元;应收款余额58424万元。农业股农口资金专账:暂存款余额53261万元;暂付款余额53184万元。往来款户头多、数额大,长期未予清理结算。

综合股账应缴预算资金未全额缴入预算

2013年综合股账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233万元,其中:“代收款”科目(含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应缴未缴预算收入70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科目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832万元;金叶公司上交利润、平远大厦处置款、微利房建设服务公司车辆处置款等收入中有2699万元未缴入预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要求。

部分支出未纳入预算安排

综合股账,2013年度列支本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8887万元(来源主要为应缴未缴预算款及借入款项),列“政府调剂支出”,其中:年终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1936万元;转挂“应收款-待列支出6951万元。年末“应收款-待列支出”余额达22787万元,形成账面虚资产长期挂账。

㈨社会抚养费收入会计核算反映不准确

综合股账反映, 2013年缴入预算社会抚养费715万元,总预算会计账反映社会抚养费收入仅497万元,差额218万元。经核实是会计核算错误致总预算会计账反映的社会抚养费收入数额不准确。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3年,县地税局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积极组织收入,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32004万元,完成市局任务28455万元的112.47%,同比增长20.04%,增收5342万元。2013年全县契税入库总额1161万元,同比增长102.97%,增收589万元,契税收入占全县地税税收收入32004万元的3.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售楼办公用房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审计发现,平远县盛世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远平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售楼办公用房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抽查核实平远县盛世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办公用房原值及应税土地面积,2013年度,平远县盛世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房产税2.12 万元,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0.4万元。

㈡地税大集中系统房产登记信息数据不完整不准确

审计发现,县地税大集中系统房产登记信息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主要表现在:地税大集中系统房产登记信息数据与县房管部门存量房登记信息数据不一致;2013年已缴交房产税的企业,在地税大集中系统中却无该企业的房产登记信息;部分企业已使用房产未及时申报房产信息。县地税局对房产税税源管理不够规范,容易造成房产税的漏征错征。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

审计调查发现,我县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且未及时缴交税务机关,税款长时间滞留在企业。延伸审查了平远县盛世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账,截至201312月底,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税费”挂账余额8817312.98元(含契税及其他税费)。

县房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

依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督促落实商品房预售网签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3]207号)第二条之规定, 2013111日前,全市必须全面启用商品房预售网上许可审批及网签合同业务。但截至20131231日,县房管局仍未有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业务,不利于商品房预售相关税费的及时足额收缴。

三、预算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河头镇人民政府、差干镇人民政府、石正镇人民政府等9个预算单位2013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业务招待费用列支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㈡将业务招待费用分散在其他科目中列支,造成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业务招待费用数额不准确;㈢支付工程费用未取得正式发票,造成收款方少缴各项税费;㈣工程支出未通过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㈤社会抚养费收入未及时足额缴交县财政;㈥行政事业性收费计费依据和标准与收费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㈦购买办公设备未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㈧暂付工程款项长期未予清理结算等。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3年,我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990.39万元,当年支出465.56万元,年末累计结存559.17万元。

2013年梅州市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15套,基本建成任务7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0户。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23套,基本建成任务123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0户。2013年,我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631885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160400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4031485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住房保障基础工作薄弱。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尚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影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审批效率。

2.保障性住房产权未确权。2013年城南小区已分配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55套尚未确权登记,管理部门目前正在办理确权相关手续。

3.未建立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转让收益分配办法。

“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组织对平远县20129月至20138月“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2012912013831,“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县新增认捐581.58万元,到账581.58万元,拨付123.40万元,使用123.4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本次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捐赠款物等违法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捐赠手续不完善,部分认捐未兑现。至2013831日,累计认捐未到账金额达712.5万元(其中:2010424.5万元,2011288万元),原因主要是捐赠手续不够完善,有些认捐人仅口头承诺,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造成无法追收。

五、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㈠县林业科学研究所2009年度及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县林业科学研究所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其中,2009年度平远县油茶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01.71万元,实际总投资403.08万元,造林1612亩;2010年度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60.66万元,实际总投资23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黄花陂苗圃工程部分喷淋系统因水源含沙杂质较多,造成喷头堵塞,不能有效地喷淋苗木;部分排灌圳道淤泥堵塞,未予清理。

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度石正镇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对平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度石正镇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进行了审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60万元在石正镇安南、安仁、周畲、周正、正和等五村,治理农田面积5600亩。该项目实际总投资660万元,治理农田面积5600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工程小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现场踏勘发现,石正镇安南村项目实施点圳道出现混凝土圳墙裂缝、坍塌,圳墙石砌基础被水掏空等状况。

六、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38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配合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对平远县及所属12个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6月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涉及政府性债务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

截至20136月底,平远县及所属12个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23493.3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1980.7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02万元、其他相关债务1010.61万元。比2012年底债务余额16157.76万元增加7335.55万元,增长了45.40%

20136月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两类债务之和余额最大的5个债务单位分别是:平远县土地储备中心、平远县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远县美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远县水务局和平远县财政局,债务余额分别为5000万元、4820万元、3600万元、3052.70万元、1878.45万元,合计18351.15万元,占全县两类债务总余额22482.70万元的8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6年以来新发生乡镇债务852.61万元

20136月末,全县镇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890.57万元,全部为逾期债务,其中2006年以来新增债务852.61万元(主要为拖欠款项)。镇级政府2006年以后仍有债务发生,不符合2005712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坚决制止发生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

中小学校2011年以来新增债务833.48万元

全县中小学20136月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860.48万元,其中:2011年以来新增债务833.48万元(主要为拖欠款项)。

政府性债务逾期率偏大

20136月末,县本级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21090.13万元,其中逾期债务3151.46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旧债及中小学校拖欠形成的债务),逾期率为14.94%;镇级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890.57万元,全部为逾期,逾期率为100%

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债务数额与本次审计数相差较大

20136月末,县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提供的县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5833.93万元,本次审计县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22545.74万元,差额23288.19万元;县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提供的镇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55.27万元,本次审计镇级政府性债务余额947.57万元,差额107.7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情况

3宗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县审计局积极向县政府建议献策,县政府于20133月出台《平远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该办法组织对县实验小学、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大河背旅游公路等3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1.县实验小学的工程设计额达到招投标标准,应进行公开招投标。2.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未及时编制预算、主要材料未进行招投标等。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了审计建议函并得到整改落实,跟踪审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3宗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查的情况

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县山布惊垃圾填埋场工程、县城防洪堤围及市政配套工程、金色华府小区周边“两园两路”工程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山布惊垃圾填埋场工程。一是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二是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即交付使用;三是投资计划未落实,资金不到位,工期滞后;四是工程投资核算未统一建账,核算不完整;五是部分专项资金沉淀,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县城防洪堤围及市政配套工程。一是工程决算超概预算;二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

3.金色华府小区周边“两园两路”工程,主要是工期严重滞后,按协议,应于20111130日全面竣工,但至2013年底止,仍有20%工程量未完成。

对本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能认真组织整改。通过整改已收回财政借款100万元,查补审批未经审核入账的支出204.08万元,促使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3082万元缴入国库,清理冲销财政预算多年沉积遗留暂付款1316.82万元。与比同时,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8项。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㈠改进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尽量减少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审批事项,切实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

㈡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力度,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和批准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过渡,从而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实效性。

㈢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机制。应努力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收入项目的监控分析。优化收缴流程,创新收缴方式,确保各项收入应缴尽缴。

㈣尽快出台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应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出台一套具体的适应本区域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担保、管理、使用和偿还行为,实现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㈤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要强化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广东省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的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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