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二维码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公众号二维码

回到顶部

关闭
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9-04-30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2015年第2号


被审计单位: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审计项目:平远县审计局关于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


征地拆迁项目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二条规定和县政府对县高速办《关于申请对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请示》的批复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月5日对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范围是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开始实施至2014年10月31日征地拆迁资金的来源、拨付、管理、使用及执行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情况。审计涉及县高速办,延伸审计了石正等5个镇,走访了15个村73户农户和1所学校,调查了八尺、中行、石正和大柘四个镇的集中安置地工程(不涉及结算)等。

本次审计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内部控制测试、审计抽样、分析性复核等,调阅了县高速办和八尺镇、中行镇、河头镇、大柘镇、石正镇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档案等资料。县高速办及相关镇对所提供的业务、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高速办成立于2011年5月。2012年4月,县人民政府根据济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需要,进行了调整充实。同年9月从有关单位抽调23人统一集中办公,其中:常驻人员14人,兼职人员9人,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办公经费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安排,财务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财会兼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协调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于2012年2月29日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平远(赣粤界)至兴宁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518号)核准立项,公路全长约98公里,其中平远县境内全长39.6公里(不含连接线)。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项目建设用地于2013年2月7日经国土资源部《关于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153号)批复同意使用。平远段途经八尺、中行、河头、大柘和石正五镇,涉及19个村。《平远县境内征地合同》约定共需征地4549.0065亩,征地拆迁补偿合同总金额14660.45万元。征地拆迁工作于2012年11月12日开始。经审查,至2014年10月31日止,已征地6170.39亩(具体见附表1),其中:主线征地5185.81亩,连接线征地917.90亩,补充征地66.68亩;拆迁主体房屋75882.77㎡,涉及农户198家。实际已付征地拆迁补偿16944.79万元。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按照《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征地拆迁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

根据《平远县境内征地补偿合同》约定和县人民政府授权,征地补偿款由平兴公司预存到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后,划转县高速办;拆迁补偿款由平兴公司直接拨给县高速办。县高速办收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后,根据征地拆迁情况,将款项拨付给相关镇人民政府,由相关镇人民政府拨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并按相关规定提取工作经费和进度奖。县高速办和各镇征地拆迁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1、县高速办征地拆迁资金收支情况

(1)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县高速办收入总计18342.05万元,其中:借县财政局400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划转征地补偿款8998.51万元、平兴高速拨入拆迁款8393.39万元、平兴高速拨入工作经费429万元、平兴高速拨入补充征地拆迁款83.76万元、县财政拨入经费26.16万元、专款利息收入11.23万元。

(2)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支出总计17934.38万元,其中:各镇征地补偿款9000万元、拆迁补偿款8328万元、交通运输局连接线费用182万元、各镇工作经费190.3万元、县有关部门工作经费98.5万元、办公费4.08万元、招待费24.59万元、差旅费31.55万元、交通费13.97万元、修缮费12.86万元、其他48.53万

(3)收支相抵结余407.67万

2、各镇征地拆迁资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八尺、大柘、石正、中行和河头5镇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收入共17928万元(含县交通运输局拨入大柘镇的石正连接线征地拆迁资金600万元),支出共16944.79万元(具体见附表2)。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平兴高速有限公司与县高速办签订的《平远县境内征地补偿合同》约定,2012年8月,平兴高速有限公司按2000元/亩标准,已预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款到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金额1003.01万元。至2014年9月,本息合计1010.49万元。2014年9月23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息1010万元存入定期账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函[2010]3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制定《关于落实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计划以八尺镇为试点,将该款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然后在其他相关镇普开落实。 

(五)集中安置地建设情况

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共建设4个集中安置点,八尺、中行、大柘和石正4个镇各1个,共规划安置地28187.34㎡,安置村民75户,预算需投入建设资金802.22万元,至2014年10月31日,已付建设资金413.82万元,预算未付建设资金388.4万元(具体见附表3)。八尺镇安置地的9户村民房屋建设已基本完成;大柘镇安置地的21户村民房屋基础已全部搞好,部分房屋正在建中;石正镇安置地24户房屋正在建设;中行安置地场地平整已完工,房屋建设未动工。

二、审计评价

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从实施以来,县高速办能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向相关镇拨付征地拆迁资金和工作经费,认真协调、指导各镇的征地拆迁工作。与八尺、中行、河头、大柘和石正五镇人民政府一道,从土地丈量至补偿款的拨付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能执行《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较及时足额地将补偿款拨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户,积极调解项目单位、施工单位与群众的矛盾,为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结合了平远县实际。拆迁程序基本到位。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自制凭证大额无明细列支工作经费

1、2013年至2014年10月,石正镇人民政府自制单据大额无明细列支工作经费合计12.98万元。

2、2012年至2014年10月,中行镇人民政府自制单据大额无明细列支工作经费共计6.89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条“(二)……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第288号)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上述问题,石正镇政府和中行镇政府应当予以改正。

(二)征地拆迁资金未做到专账核算

经审查各镇对征地拆迁资金的核算情况,有些镇只在财政预算账、镇经费账设置专门科目对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进行笼统核算,未设置专账对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分门别类进行明细核算;有些镇征地拆迁资金在镇专项资金账核算;提取的工作经费、进度奖励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金及县高速办拨入工作经费和市奖励金在镇经费账核算,未按支出功能进行明细核算,账面不能直接反映工作经费及奖励金等使用情况。各镇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规定。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三)安置地工程建设不规范

1、工程招投标问题:石正镇已实施安置地平整工程,合同价款合计1137264元,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上述行为违反了平远县人民政府《平远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平府发[2004]38号)第九条“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一)工程施工、货物采购:工业与在用建筑和装修工程合同估算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除上述工业与在用建筑工程以外,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定。

2、工程建设资质问题:4个镇已实施工程(市政方面)由无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无有关单位验收备案;石正镇、八尺镇已实施工程由无资质施工单位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规定。

3、工程结算问题:八尺镇已实施安置房三通一平等工程346140.4元、大柘镇已实施安置房基础工程1855248.73元和石正镇已实施安置地平整等工程1975325.88元,竣工验收结算不符合审核定案程序。违反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2000]25号)第十六条“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工程结算由建设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审核:……(三)县属建设工程,由县造价机构审核;……”和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大、中型工程结算经造价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按前条规定报送竣工工程结算;……”的规定。

各镇应对上述存在的相应问题进行改正。

(四)欠交税款

石正镇已付安置地平整等工程款10800元和八尺镇已付三通一平等工程款291690.8元均为含税工程价。截至2014年10月31日,未发现两镇收到施工方至税务机关缴交的税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石正镇政府和八尺镇政府应凭有效结算价督促乙方开具工程税票。

(五)白条抵库

经审查, 2014年10月,中行镇现金预付工程款20万元给安置地施工班组陈瑞福,以陈瑞福开具的借条顶替库存现金,未入账。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规定。中行镇应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改正。

四、审计建议

1、有关领导要加强财经法纪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责任心。

3、各相关镇应重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禁止将项目资金与日常经费混淆核算。

4、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结算、验收资料和手续要齐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相关镇落实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附件:

附表1各镇征地拆迁情况表。

附表2各镇征地拆迁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表。

附表3各镇集中安置地建设情况。


返回顶部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粤ICP05022886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您已离开平远县政府门户网,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页面跳转中...